臺北市104年度松山區松山國小推動攜手激勵學習潛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方案實施要點。
二、臺北市國民小學104年度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
貳、目的:
(一)整合本部學習扶助資源,以單一方案推動全國補救教學,彰顯教育正義精神。
(二)提供學習成就低落之弱勢國中小學生課業補救教學,以實現弱勢關懷並確保基本學力。
(三)縮短城鄉教育差距,提供國小中均等發展的機會。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肆、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
陸、行動策略:
一、成立學習輔導小組。
二、建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資料。
三、整體規劃補救教學方案。
四、就學習成就低落學生所需實施分組或小組補救教學。
五、招募並培訓補救教學人力資源。
六、募集民間相關經費及資源。
七、檢討實施成效。
柒、實施期間:本計畫共分四期實施
第一期、寒假:104年1月28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
第二期、第二學期:104年3月12日起至104年6月8日止。
第三期、暑假:104年7月1日起至104年7月28日止。
第四期、第一學期:104年10月1日起至104年12月22日止。
捌、受輔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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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班:受輔對象為未達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指標學校,且兼具下列二種情形之公立國中小學生:
一、學習成就低落,參加補救教學線上評量測驗,經標準化測驗結果,任一學科成績不及格者。
二、具有下列身分之ㄧ,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如已接受資源服務),以不重複服務為原
則:
A.原住民學生。
B.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C.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D.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E.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包括單親)。
F.身心障礙學生(包括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且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認定受輔可提升該生學業成就且不影響其他受輔學生之學習者)。
三、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中小學生,以不超過子方案一受輔對象人數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並以前六項學生為優先,如均已滿足需求,百分比得酌予放寬,且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
l 激勵班:參加對象係指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後百分之二十五,包含未符合全國篩選測驗標準,具弱勢身分及不具弱勢身分之一般學生。
玖、教學人員:
一、現職教師
二、退休教師
三、大專學生
四、儲備教師
五、其他人員(含實習教師)
拾、實施方式:
一、編班人數:每班以十人為原則,至多不超過十二人,不得低於六人。
二、編班方式:以抽離原班進行為原則。
三、上課科目:以國語文、數學、英語、自然及社會五科為原則,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各科授課總節數
四、實施時間:以課餘時間進行為原則,午休不實施。但學校有特殊情形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學期中每日課後(四點後)實施至多二節為限。或經專業評估確有必要於正式課程時間抽離實施效果較佳,提報學校輔導會議或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並經家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教學進度:以學生落後進度進行補教教學。
六、申請班級及經費如附件。
七、辦理內容:
1、成立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學習輔導小組,名冊如附件
2、辦理職前講習
3、診斷學生起點行為及學習困難
4、設定補救教學目標
5、研擬補救教學方案
6、記錄及檢討
八、每學期及寒暑假結束後辦理成效檢討會
拾壹、學生獎勵措施:
拾貳、獎勵:各校依權責視承辦人員辦理績效予以敘獎鼓勵。
拾叁、經費來源:辦理本項活動所需經費322,080元,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教育局專款補助。
拾肆、預期成效
一、配合學生程度教學,協助弱勢學生建立學習興趣及自信心。
二、加強多元學習輔導,增進學習效果,提升弱勢學生之學習競爭力。
拾伍、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呈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查後,呈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
行政分工及執行事項紀錄
臺北市松山國小學習輔導小組名冊
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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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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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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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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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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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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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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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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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統籌工作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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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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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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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嗣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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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輔導課程規劃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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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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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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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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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生突發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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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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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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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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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相關軟硬體設備
2、經費統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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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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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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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亮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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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生輔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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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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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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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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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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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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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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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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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課後輔導課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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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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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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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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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生成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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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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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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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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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教學設備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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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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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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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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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生輔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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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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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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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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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生突發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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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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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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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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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動教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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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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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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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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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動教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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